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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的種類:
1.有名契約(典型契約)
2.無名契約(非典型契約)
3.要式契約:
契約之成立,除須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外,尚須踐行一定之方式。
4.不要式契約:
契約之成立,僅須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即可。
5.要物契約(踐成契約):
契約之成立,除須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外,尚須為標的物之交付。
6.不要物契約(諾成契約):
契約之成立,僅須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即可。
7.要因契約:
契約之成立,以原因關係存在為前提。
8.不要因契約:
契約之成立,不以原因關係存在為前提。
9.雙務契約:
指契約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且互負債權之契約。
10.單務契約:
指契約當事人僅有一方向對方負有債務,而他方享有債權之契約。
11.有償契約:
當事人雙方互為對價關係的給付契約。
12.無償契約:
僅當事人一方為给付,而他方並無對價關係給付之契約。
13.生前契約:
當世人生存期間所訂立之契約。
14.死後契約:
因當事人一方死亡而生效之契約。
15.預約:
指預定將來成立一定契約的契約。
16.本約:
指為履行預約而訂立的契約。
(預約與本約之判斷,應依約定的實質內容來判斷,不能僅依所使用的文字判斷。
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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