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生活法律 (11)
- Apr 13 Sat 2019 10:52
大法官解釋776號-設置停車空間於鄰地之套繪管制案
- Feb 02 Fri 2018 23:34
欠稅免補徵、免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
修正「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一日生效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
台財稅字第10200551680號
- Dec 15 Fri 2017 16:07
107年繼承或贈與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及各項扣除額
107年繼承或贈與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及各項扣除額
財政部於106年12月14日公告107年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 Jan 25 Sat 2014 12:07
銷售公設地上之建物,不課徵特銷稅
銷售建造在公共設施保留地上的房屋,是否屬於特銷稅課徵標的範圍 ?
一般來說,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是依法得核發建照執照之都市土地,
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第2條所規定,都應該予以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特銷稅)。
- Jan 22 Wed 2014 10:12
寺廟申請登記時,應檢附之文件修正
- Jan 20 Mon 2014 10:44
地政士法第51之1條
- Jan 20 Mon 2014 08:30
修正『地政士法』§11、§51-1、§59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3 日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第 17 次會議通過 (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第 11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發給開業執照;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
一、經撤銷或廢止地政士證書。
二、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委請二
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能
執行業務。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前項之撤銷或廢止時,應公告並通知他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地政士公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不發、撤銷或廢止開業執照者,於原因消滅
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請領開業執照。
第 51-1 條 地政士違反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
應按次處罰。
第 59 條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
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之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
一及第五十二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第十一條,自公布日施行;第五
十一條之一,自公布後三個月施行。
- Jan 17 Fri 2014 15:49
樹林地政推出QR code,洽公免苦等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推出QR code,民眾洽公可以先查詢等候人數。
據聯合報記者邱榆蕙報導,今年新北市9間地政事務所為擴大便民範圍,
各自推出新的智慧洽公服務,其中樹林地政事務所推出只要掃描QR code即可用手機查看現場等候人數,
- Jan 16 Thu 2014 10:43
地政士法修正
- Jan 15 Wed 2014 11:01
土地重測不出面,地主不得再復丈
根據聯合報記者修瑞瑩於2014年1月13日報導,
台南市今年將辦理1萬6630筆的土地重測,主要集中在東區、永康、鹽水等地區,
市府地政局表示,坊間謠傳「不出面指界比較好」,認為可以到時候再來爭執,
- Jan 15 Wed 2014 10:02
民國103年1月13日,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