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了配合性別平等法的規範,財政部檢討了土地稅法施行細則是否有性別歧視的條款,修正了土地稅法施行細則,夫妻名下同時擁有不動產時,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將改由夫妻雙方自行共同擇定,若未擇定者,稅捐稽徵機關將以最有利名眾之原則按地價較高者優先適用,不是再以夫名下之不動產為優先適用優惠稅率,改變了以往以男性為主的優惠稅率申請條件,讓男女雙方均享有同等是用減免稅捐的權利。

 

103年1月13日修正後之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文章標籤

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