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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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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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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條件限制|

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上,且現金繳納確有困難時,納稅義務人就可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實物(包含公司股票)抵繳遺產稅款。

|價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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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養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與婚生子女同樣都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當養父母過世時,養子女與婚生子女同樣具有繼承人資格,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但值得留意的是,養子女可以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嗎?

原則上,子女被收養後,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是「不可以」繼承本生父母遺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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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禾禮地政士事務所黃景揚

|何謂實物抵繳?
按遺產及贈與稅法(以下簡稱「遺贈稅法」)第30條第4項前段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故倘繼承人一次繳清遺產稅有困難,而向國稅局申請以課徵標的物(指中華民國境內計入遺產總額並經課徵遺產稅之遺產),或以其他易變價或保管之實物抵繳應納稅額,便稱之為「實物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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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個人出售預售屋,如何申報所得稅?

|視交易時間判斷申報方式

個人於110年6月30日以前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之所得,屬權利移轉之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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