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共有物糾紛、處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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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景揚 地政士 

不論是動產或不動產,所有權的型態大致可分為「單獨所有」與「共有」二類。

而我們常聽聞不動產的「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其實都是屬於共有的範疇,

本文僅將這二種共有型態作一簡單解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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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景揚 代書地政士
 
「我跟哥哥共有一塊土地,持分一人一半,本來說好要分割,但後來哥哥過世了,哥哥的三個兒子一直不願意辦繼承跟我去地政分割,請問我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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