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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養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與婚生子女同樣都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當養父母過世時,養子女與婚生子女同樣具有繼承人資格,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但值得留意的是,養子女可以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嗎?

原則上,子女被收養後,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是「不可以」繼承本生父母遺產的。

民法第1077條第二項前段:「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不過,當終止收養後,養子女就會回復與本生父母的權利義務,當然也會回復繼承權。

民法第1080-1條第一項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民法第1083條規定:「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因此,如果養父母先死亡,養子女於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後,再向法院聲請許可終止收養,且經法院審酌許可後,養子女就會回復對於本生父母的繼承權。日後當本生父母百年時,養子女就可以再次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

如果本生父母想排除出養子女的繼承權,或是避免日後子女們發生繼承權認知上的爭議,建議可以提早透過專業的協助,以完成資產傳承的規劃。除此之外,透過預立遺囑,也是落實財產分配的好方式。

 

本文延伸「何謂遺囑」、「遺囑的種類」、「遺囑繼承」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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