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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報紙媒體沸沸揚揚的頭條報導、重點新聞,

反覆多次出現地政士法修正案的正反面觀點論說,

不管地政士界公會業者、學術領域界學者,抑或各行政部會,

乃至於朝野立委,各方對於修法一案皆有利弊說法,

而日前又報導了行政院將對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決議將提出「覆議」,

就讓我們透過最近「地政士法」的修正案,

李鴻源部長與江宜樺院長之間爭辯事件,

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覆議」吧!

所謂「覆議」,根據「憲法」規定,

就是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如果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虞慮時,得經總統核可,

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在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維持原案,行政院長就應接受。



這次,院長江宜樺於1月20日舉行記者會,

表示為了捍衛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落實土地公平正義,

將於馬英九總統核可後,對「地政士法第51條之一」提出覆議。



PS:   對於「地政士法」修正案提覆議,

是繼去年6月行政院對「會計法修正案」提出覆議後,

江宜樺任內第二度對立法院提出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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