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景揚 代書/地政士

在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均有明文規定在農業用地上興建農舍的申請人應為「農民」,然而「農民」之資格應如何取得?

一、農民的定義

以往農民之認定,皆以戶籍職業欄位有無自耕農、半自耕農、佃農、雇農或農事工作者之文字登記為依據,自從農業發展條例修法放寬規定後,「農民」的定義已相對簡單,就是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人 (註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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