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各類繼承案件相關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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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條件限制|

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上,且現金繳納確有困難時,納稅義務人就可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實物(包含公司股票)抵繳遺產稅款。

|價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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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養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與婚生子女同樣都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當養父母過世時,養子女與婚生子女同樣具有繼承人資格,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但值得留意的是,養子女可以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嗎?

原則上,子女被收養後,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是「不可以」繼承本生父母遺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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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禾禮地政士事務所黃景揚

|何謂實物抵繳?
按遺產及贈與稅法(以下簡稱「遺贈稅法」)第30條第4項前段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故倘繼承人一次繳清遺產稅有困難,而向國稅局申請以課徵標的物(指中華民國境內計入遺產總額並經課徵遺產稅之遺產),或以其他易變價或保管之實物抵繳應納稅額,便稱之為「實物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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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間紛爭不斷,遲遲無法達成遺產分割共識,我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但又沒有足夠現金繳納遺產稅,該怎麼辦?我能否以父親遺產中的存款先繳納遺產稅?
 
誰是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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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景揚

時常聽聞,年邁長輩在世時,都由子女親自照料,關於金錢事務也由子女打理。長輩過世後,子女為處理後事,持長輩的存摺、印鑑到銀行提款這一行為,在我們生活經驗中似乎合乎常情,但竟有人因此遭判偽造文書及詐欺之罪刑,究竟問題何在?

原來「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是民法第1147條、第1148條第一項前段及第1151條之規定。

  • 遺產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換句話說,在自然人過世之時起,生前全數的財產都是屬於遺產,在遺產分割之前,都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 處分被繼承人的遺產,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因此,即便長輩有在生前口頭或書面授權,甚至有將存摺、印鑑交給子女提領醫藥費、生活費或往生後喪葬費用等情形,在長輩過世後,因其權利能力消滅,授權也隨即失效。
    此時,若未經全體繼承人授權或同意,而擅自以長輩名義提款,即便提領款項是為了處理後事或償還醫藥費等債務,還是可能成立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刑法第210條)。
  • 繼承人聲請繼承存款應備文件
    綜上所述,一般而言,繼承人欲提領被繼承人存款,應備妥以下文件:
    1.銀行存摺或存單
    2.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3.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騰本
    4.全體繼承人之現在戶藉謄本
    5.全體繼承人本人身分證、印章
    6.繼承存款申請書
    7.委任人出具之繼承存款申請書、委任書及印鑑證明(繼承人無法親辦而委任他人者)
    8.我國駐外使領館或有權簽證單位簽發之海外授權(委任)書(繼承人旅居國外而委任他人者)

    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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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景揚 地政士

 

遺囑可以分成「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五種,其詳細說明,請參閱「何謂遺囑」、「遺囑的種類」、「遺囑繼承」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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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遺產,以下彙整方便觀念釐清。

本文探討重點:
一、大陸地區人民可以繼承遺產嗎?
二、大陸地區人民可以繼承「不動產」嗎?有無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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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景揚代書/地政士
 
【父親生前有立遺囑,要把遺產(土地一筆,價值約5000萬)全部留給弟弟,父親過世後,我與媽媽及弟弟三人為合法繼承人。想請問媽媽是否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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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老揚生前立有遺囑,要把土地分配給二位兒子,由二人各繼承1/2。但老揚過世後,大哥都不願意出面申辦繼承登記。
該如何處理?日後可以如何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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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黃景揚 

父債一定要子還嗎?聽說現在已經全面改成法定限定繼承責任,所以我父親留下的債務,我就算沒有辦拋棄繼承也不用還囉!」
許多人都有類似的疑問,為了釐清這個不美麗的誤會,以下將會探討幾個重點:

一、現行的繼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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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父親去年3月過世,我們都已經辦好遺產繼承。但今年1月,哥哥拿出1年前的代筆遺囑,還有遺囑執行人和法院認證。」
「但我父親當時明明已經意識不清,也不記得有哪些財產。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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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禾禮地政士事務所黃景揚

遺產繼承辦理流程:

1.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戶籍謄本
2.國稅局:查調財產、所得、違章欠稅及金融遺產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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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一、預立遺囑的好處:

1. 財產處分權利不受限制,隨時可以更改內容。
2. 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過戶省事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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